开发利用方案是行政许可的前提,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一是为了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前期的管理,严格把好资源利用的源头关,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能够遵循科学、合理、有效的原则,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为同民经济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益;二是实施矿业权有偿授予,矿业权价款评估的重要技术经济依据;三是对矿山编制初步设计和相关设计的宏观指导作用。
开发利用方案是作为审核建设单位是否有资格和条件进行矿井建设,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包含了资源开发利用的科学性、产业发展的合理性、矿权设置的合法性、开发方案的可行性,是行政许可的前提,目的是发证审查备案。
二、矿山初步设计
矿山初步设计是矿山设计的一个阶段,属于总体设计性质,目的在于解决未来企业的主要原则性问题。主要内容为:确定矿山建筑场地及水源,主要建筑材料、辅助材料和动力供应;确定矿山生产能力和服务年限,建厂规模及其设备的选择;确定选(冶)厂生产的工艺技术流程;确定矿床开拓方案、开采方法;确定工业储量分布范围和开采界线;划分井区或开采区段;规定开采顺序;解决生产厂房及民用建筑场地和排土场、堆矿场、尾矿场的配置,安排各种辅助生产及交通运输系统。
矿山初步设计可以提出新的设计思路,更合理的设计方案,但初步设计不能违背开发利用方案所确定的资源总量、资源利用率、产品方向等要求,当这些内容出现较大改变时,必须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并按程序报批。矿山初步设计是详细研究矿山建设的技术设计,目的是指导矿山建设施工。
初步设计经批准后,即开始矿山基建施工准备工作。
三、矿山开采(生产)设计
矿山开采设计,也即生产设计,是矿权人进行资源开采更具体更详细的设计,目的是指导资源开采。
四、不能相互代替
开发利用方案不能代替矿山初步设计或其它阶段的设计,是由以下三点决定的:
一是出发点和作用不一样。开发利用方案重点是研究和确定资源的利用方案、产品方向、利用率及效益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并从矿床开采、采选工艺、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方案,来实现已确定的资源利用目标。开发利用方案主要是提供给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其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初步设计则是在矿区资源已探明,开发利用方案已确定的前提下,对资源的开采方式、工艺、矿山安全、设备选择等进行综合设计,是指导矿山建设的技术文件;
二是设计深度要求不一样。开发利用方案主要是对资源的利用、开发效益、产品方向进行重点论证,其它相关章节只是一个宏观设想方案。初步设计则对矿床开采、采矿方法、设备选型、通风与安全、环境保护以及经济预算进行详细研究,设计深度较高,矿山建设、安全评价都是以初步设计为依据的;
三是评审的内容和审查的方式不一样。初步设计的审查由矿业权人自行组织评审验收,主要由地质、采矿、总图、安全、暖通、机电、经济等相关专业技术权威担任专家。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持,由熟悉地矿行政管理,熟悉地矿法律和政策,以及地质、采矿、选矿等方面的专家对方案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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