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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法与结果上报流程

发布时间: 2024-12-11 作者: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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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法与结果上报流程



一、普查准备

1.资料收集:收集矿山以往勘查、开采历史、生产现状,以及生产区、规划区的相关报告、图纸、台账等资料,掌握矿山的基本情况、生产建设现状、以往灾害(事故)情况、地质概况等。
2.现场调查
  • 地面调查:选用观测、测绘、填图、采样等手段,调查矿山及其井(境)界外一定范围内的隐蔽致灾因素相关内容。
  • 井下调查:选用观测、素描、采样等手段,调查井下隐蔽致灾因素相关内容。
3.方案编制:根据现场调查成果,分析以往地质勘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资料的完整性及可靠性,确定本次普查目标、普查内容和普查方法,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普查工作方案应包括矿山概况、普查机构设置、现有隐蔽致灾因素资料分析、普查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等内容。
4.资料评估:在资料分析和现场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对具有实际工程量支撑的实测资料以及收集到的隐蔽致灾因素其他资料,评估其完整性和可靠性。

二、普查实施

1.物探探测
  • 设计:根据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的特征以及地质条件、人文条件,依据不同区域(生产区、规划区、其他区域等)的探测程度要求,选择适宜的物探方法;确定物探范围、测网(测线、测点)布置以及施工参数;制定实施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
  • 施工:按照相关规范,开展现场探测工作。
  • 成果:评价物探采集数据质量,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分析,初步掌握隐蔽致灾因素的几何特征和属性特征,划定隐蔽致灾因素异常区,汇总物探工作量及成果,提出验证钻孔建议。
2.钻探探查
  • 设计:根据探查目的,结合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特征,确定适宜的钻探施工方式和钻孔数量;在地面施工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情况下,优先选用地面钻孔,井下具备施工条件时,可设计井下钻孔,优先选用定向钻孔;制定实施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
  • 施工: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开展现场钻探、测井、测斜、取样等工作。
  • 成果:评价钻探探查质量,按照相关规范进行处理分析,综合确定隐蔽致灾因素的几何特征和属性特征,汇总钻探工作量及成果。
3.测试与试验
  • 设计:根据探测、探查目的,选择合适的测试与试验方法;制定实施计划及安全保障措施。
  • 实施:按照相关规范,在现场开展测试与试验工作,并采集岩样、水样或气样,在实验室进行参数或成分等测定,获取隐蔽致灾因素的属性特征。
  • 成果:根据测试与试验工作的成果,形成测试与试验报告。

三、普查结果上报

1.报告编制:报告应包括矿山概况、以往与隐蔽致灾因素相关的地质勘查工作及质量评述、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概述、分因素描述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及成果、矿山灾害风险评价及风险管控措施、结论与建议等内容。
2.报告审查
  • 矿山组织编制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应由矿山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专家审查;地方政府组织的区域性普查,应由地方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专家审查。
  • 外聘专家专业应涵盖普查灾害类型,且外聘专家数量不少于专家总人数的一半。
3.资料建档留存:矿山应建档留存以下普查资料,包括现场调查、测绘资料;报告中利用的原始资料及移交记录;分项普查工作的设计方案、原始数据、分项结果报告等过程资料;普查报告及其评审意见。
4.信息化管理
  • 矿山应建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数据库或电子档案,根据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文件编码,数字化管理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全过程涉及的报告、图纸、报表和台账等图档数据。
  • 相关图档数据应留存 10 年以上。

5.上报相关部门:矿山应当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含附图、附表)及评审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属地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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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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