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技术知识

十七条不可触碰的安全红线

发布时间: 2023-08-31 作者: 分享到:
二维码分享

企业若发生伤亡事故,政府部门一定会对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对有关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责,除按规定对企业进行处罚外,有关责任人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指挥权限的人员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或严重后果,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没有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按要求设置安全组织机构,没有对新员工及转岗员工按时间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违规会受到相应处罚;若发生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特种作业没有持证上岗,或者持假证、过期证上岗,企业将因违规会受到相应处罚;若发生伤亡事故,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承包(承租)单位若发生伤亡事故,企业承担属地安全主体责任,若因作业环境不安全因素及管理漏洞原因造成的事故,企业将会被依法被追责,企业与承包)承租单位有关人员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各层级一把手(如总经理、厂长、车间主任、班组长等)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若发生人为责任的伤亡事故,必然会被问责追责,若因管理缺陷及管理漏项造成伤亡事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人在安全工作层面上必须履职尽责,因自己的不作为或没有履职而造成伤亡事故,因自己没有落实“四不伤害”原则造成他人伤亡事故,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明令禁止的工艺或工装设备,将会被依法处罚关停整顿;若发生伤亡事故,有关管理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执法检查发现应急管理部列出的工企业重大隐患,将会被依法处罚,严重时进行关停整顿;若发生伤亡事故,有关管理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从事危险作业没有落实危险作业管理制度,没有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没有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没有设置专职监护人等,将会被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事故,有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企业缺少应急预案或没有按计划开展应急演练,将会被依法依规进行处罚;若发生伤亡事故,有关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

企业没有落实安全“痕迹化”管理,若若发生伤亡事故,提供不出免责的真实证据,将会被视为没有履职尽责,渎职失责将会被依法问责追责。


*免责声明:本官网所载内容仅供参考,读者不应单纯接受官网信息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做出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本官网不对任何因使用本官网所载内容所引致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全文完】

标签:

False
False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