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特定大型、复杂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具体项目可能根据不同时期的规定有所调整。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以湖北省为例,省应急管理厅负责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不含钻井水溶开采和矿泉水开采)、100 万吨/年以上 1000 万吨/年以下和设计最终边坡高度 150 米以上露天矿山、饰面石材矿山、尾矿库建设项目以及坑探工程(含生产探矿)。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除省级及以上部门负责审查的项目外,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一般由市级应急管理局负责。
准备申请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准备齐全所有需要提交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提交申请:可通过窗口办理或网上办理的方式,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如北京市企业向北京市应急管理局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提交。
受理:应急管理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按照要求全部补正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受理后,应急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详细审查,需要现场核查的,会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决定:由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根据审查结果作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需加盖企业公章。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提供正、副本复印件,应在有效期内,内容完整清晰。
采矿许可证复印件:证明企业具有合法的采矿权利。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涵盖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包括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等各类制度及各工种操作规程。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体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保障。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证明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须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
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显示企业对安全生产投入的保障情况。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文件:包括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